卷十论用神所忌156 字用之为官不可伤,用之为财不可劫。用之为印不可坏,用之食神不可破,用之为禄不可冲。 若用七煞须要制,制伏太过反为凶。若遇伤官须要尽,此是子平万法宗。 伤官最怕行官运,正官无喜见财星。印绶好煞嫌财位,羊刃怕冲喜合迎。 比肩要逢七煞制,七煞喜见食神刑。有禄怕见官星到,食神最喜偏财临。 此是子平真妙诀,江湖术士仔细寻。上一章:伤官说下一章:论喜忌总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