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四
元守星迟流等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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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看当生元守之星固好,又恐流年之星为患。如限主又恶又弱,流年凶星重,则亦能死人,不可不察。若限主健,只是流年为祸,必侯星出去方好。故《经》云:“死守虽然无咎,流年又怕为灾。元守虽醇,犹胜膏梁之有味;流年为患,譬犹潢潦之无根。”是也。
一、太岁最为紧要,大凡人命,须岁星临驾,与太岁相关,木则富贵,岁君不收录,则无用之人,又忌煞星破驾。凡人命,身与福德为重,有禄无福,禄将安享?有命无身,命将安保?
一、凡煞星,不要逢时要失时,春木逢金,冬水逢土之类。煞星失时,主星有气,凡火为煞,不宜昼生人,土为煞,不宜夜生人。木为煞防春,金为煞防秋,水为煞防冬,火为煞防夏,皆得时失时之妙论。
一、看诸星,皆如看命之法,亦看三合,亦看正照,方断吉凶。大抵论三合,四余轻,五星对照,四余重,五星轻,盖四余,乃横冲直突之曜也。
一、金星若在太阳之宫,名曰“映进”。若作命主,在太阳之前,为特进,又名曰“金星映日”。又曰:“金星当权,皆主权贵。”太阳之前,只喜身度主,命度主,及金星在前者,皆作吉论。若太阳之前,或是刑囚暗耗,名曰“误进,”误进不吉。命主及金星在太阳之后者,名曰“后进”,其福减半。
一、木罗会舍,在寅上为会吉。盖水喜于寅罗,罗乐于寅,二星在得为会舍则吉,其他处不可以会舍言。
一、火炁为职权,在卯寅上方为合格。盖火入庙于卯,生于寅,寅又炁星之垣,卯为炁旺之地,二星相生,故为职权,不以昼夜为忌,他宫减半。迟留伏逆,五星中紧要,学者不可不明。
一、迟则忌度,留则不行,伏则不见,逆则退行,有用之基,顺行为福,迟留伏逆减力。《经》云:“顺则优游,逆则退缩,留则拘紧抑郁,伏则韬晦无光。”如命午太阳忌木炁同躔,木前日后,退之为祸,日前木后,退之为福。留者,用星留于实地,为福久远,煞星留于实地,为祸不休,若留于虚地,祸福皆无。伏者,用星伏则无力,忌星伏而无灾,逆者,退行也,有退为福,有退为祸,以理推之。
总诀:
五星遇日须当伏,三合逢阳定必留。若是对宫为逆变,不逢阳处是为迟。
诸星并行,有先有后,大凡煞星则欲其前行,主星则欲其后至。且如水火二星同行,水能克火,则以水为煞星。如水星在前行,则不能克火,如火在前,水在后,其煞逼身,最为利害,不可不审,诸星皆然。《经》云:“煞前主后,当膺宰辅之权;煞后主前,必有徒流之患。”
总诀:
身命二星若无克,须交金向木前行。水火二星不相克,更饶水向火前行。
土月二星无相食,最宜月向土前行。土之行迟月行疾,不分前后极难言。
一、诸星退行,有退而有力者,有退而无力者。且如退而有力,火金二星同行,金在前,火在后,而退行。此煞星不敢进前以克其金,是退而有情,如或金星退遇火顺行,是退而逢其煞也,五曜皆然。亦有退而升殿,退而入垣,退而逢生,皆为有情,又作吉论。或退而坐煞,退而逢煞,或退恶弱之宫,皆为无力,可作凶论。